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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教职工挂职锻炼和进修培训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8-11 来源:组织人事处 作者:

机关党委、各处室:

202048日校委会议研究,重新修订了《教职工挂职锻炼和进修培训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铜陵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413

教职工挂职锻炼和进修培训管理办法

为全面加强党校队伍建设,提高教职工了解市情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,改善教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,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,经研究决定,特制定教职工挂职锻炼和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如下:

一、挂职锻炼和外派工作

(一)挂职锻炼主要是指到上级党校(学院)或本市相关部门及县区,进行“上挂”或“下挂”实践锻炼、开展调查研究等;外派工作主要是指参与市委、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其他社会工作。

(二)参加挂职锻炼和外派工作人员原则上以55周岁以下教研人员为主,35周岁以下及新招录的教职工优先安排。

(三)不满55周岁的科级及以下(含相当)参公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、事业管理人员,每两年必须申报参加挂职锻炼或外派工作,未申报人员不得参加职务职称(职级)晋升、不得享受评先评优等奖励政策;其他教职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有关挂职锻炼或外派工作。

(四)参加挂职锻炼和外派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校委研究确定。

(五)挂职锻炼时间以半年为宜,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缩短或延长;外派工作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。

(六)凡由学校选派挂职锻炼和外派工作的教职工,其挂职锻炼和外派工作期间的本职工作均由学校统筹安排。挂职锻炼和外派工作的相关待遇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
(七)挂职锻炼和外派工作期间,参加挂职锻炼和外派工作人员,须于每月底向分管校领导或所在处室汇报工作情况,挂职锻炼和外派工作人员应根据自身专业方向和挂职、外派单位实际情况拟定相关调研课题,挂职锻炼和外派工作结束后,挂职和外派人员须按时回校报到,并及时向组织人事处提交组织鉴定、个人工作总结和课题调研报告。

(八)参加挂职锻炼和外派工作人员相关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,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,并作为今后职务、职称(职级)晋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。

二、攻读博士学位

(一)鼓励教研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,报考专业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,与其从事的工作业务相关。攻读学位一般采取在职不脱产的方式。

(二)报考攻读学位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所在处室同意,校组织人事处提交研究决定。

(三)经批准攻读学位人员的有关鼓励措施,由校委会统一研究。

三、赴外进修培训学习

(一)赴外进修培训学习主要包括: 参加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等高层次培训机构或国()外进修培训;参加省委党校以及其它同类机构组织的师资培训;赴先进发达地区党校进修学习。

(二)在职教研人员(包括专业技术和事业管理岗位人员)每两年必须申报参加一次进修培训学习,未申报人员不得参加职务职称(职级)晋升、不得享受评先评优等奖励政策。

(三)凡由学校选派或上级组织指令安排赴外进修培训学习的教研人员,其培训学习期间的本职工作均由学校统筹安排,所发生的培训学习费用由本校承担,往返交通费报销一次,其中培训学习时间两个月及以上的,中途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。

(四)实行赴外进修培训学习目标责任制。参加培训前,参训人员须签定培训目标责任书;培训结束后,对参训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验收。赴外进修培训学习期满后,参训人员须按时回校报到并及时提交学习证书和有关进修、培训成果。

四、各类岗位业务培训

(一)参加调学。根据市主管部门统一调学计划,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主体班培训学习,其培训学习费用均由学校承担。

(二)技能培训。经校委同意,工勤人员参加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技能培训班学习和考试,凭合格证书报销培训费和考试费。

五、本办法由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,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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